排污许可制作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自2017年开始全面推进,2020年底全国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并将分别于2023年、2025年年底前实现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全覆盖和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全覆盖,可以说排污许可制度“飞入寻常百姓家”。作为一项新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排污单位对此不够熟悉,因而生态环境部门就排污许可工作如何更好服务企业显得尤为重要。
何为排污许可?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五条,排污许可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行为,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
排污许可证是载明排污单位对污染物排放及控制有关环保义务的法律文书,是对排污单位排污行为的约束,具有“身份证”的作用。排污单位必须承担按证排污的责任,生态环境部门承担依证监管的责任。
当好“服务员”,办好“企业事”
为做好排污许可工作,减轻企业负担,青岛西海岸新区加强工作思路创新,注重换位思考,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解企业之所难,受到了企业广泛好评。
大幅压缩办理时限
排污许可证填报信息多,内容大多在100页以上,审核工作量大,青岛西海岸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充分总结工作经验,起草并下发了《关于规范排污许可证办理工作流程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在联合会审的基础上,各环节都紧握高效办理这一“接力棒”,跑好排污许可证核发这一“接力赛”,前置一步,形成交叉,大幅压缩办理时限,排污许可证从提交申请到核发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比法定时限压缩一半以上。
实施精准帮扶指导
为加强业务指导,青岛西海岸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编制了《排污许可证申领指南》《排污登记指南》《排污许可证申领及排污登记明白纸》《青岛西海岸新区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排污登记工作指导手册》等一系列指导文件,并在微信公众号对排污许可证申领流程进行视频演示,企业据此可实现“傻瓜式”填报。青岛西海岸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还按行业建立排污许可证指导服务微信群,全天候为排污单位答疑解惑。对工艺复杂的排污单位,“一对一”进行跟踪服务和指导,全方位精准指导直至问题解决。
新区一家石化企业,生产工艺复杂,填报内容繁多,涉及多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行业技术规范》,这家企业按照指导的操作流程并经“一对一”指导填报,5个工作日完成140页的排污许可证填报审核,未因排污许可证申领支付任何技术咨询费用。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由于实行精准帮扶指导,青岛西海岸新区大多数企业自行完成了排污许可证申领,不需委托第三方,减少了费用支出。与此同时,青岛西海岸新区生态环境分局针对排污许可的具体问题主动帮扶企业,解决其在排污许可证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企业节省了开支。
如一家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企业,作为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要求,需每日进行一次石油类监测,这将给企业每年增加约30万元的监测费用。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青岛西海岸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多次到企业进行现场帮扶指导,对生产工艺、产污设施进行详细分析,并与国内同类企业反复比较,根据技术规范的一个细节规定,依法取消石油类监测项目。
努力减少违法行为
青岛西海岸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先后起草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关于敦促部分排污单位立即开展排污许可领证登记的通告》《关于限期完成排污许可领证登记并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的告知书》《关于加快排污许可证申领及排污登记的通知》《关于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的通告》等文件,并在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开展了排污许可宣传,督促企业按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努力减少“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自排污许可证核发以来,青岛西海岸新区因违反排污许可规定而被立案处罚的仅有8起案件,占处罚案件总数的0.7%。
排污许可制破题之困
尽管在目前的排污许可制度框架下,青岛西海岸新区服务排污单位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有以下问题需要解决。
排污许可证涵盖内容多,排污单位申领人员难以全面掌握
排污许可证涵盖了排污单位的原材料、生产工艺、产污环节、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等方方面面,排污单位申领人员只有在全面学习掌握相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后,才能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填报。而在已经出台的76个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最少的二十几页,最多的一百多页,排污单位申领人员难以在短时间内全面掌握,甚至部分小中型排污单位没有环保专业人员,无法准确完成填报。
部分工作存在重复劳动
如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均设置了季报、年报,填报时间、内容、数据存在重合,但两项制度没有衔接,需要企业在两个不同的系统中分别完成,导致重复无效劳动;再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不能直接导入排污许可证申领填报中,需要重新录入。
证后服务指导不到位
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相关部门按行业对排污许可证申领单位进行了专题培训。但申领排污许可证后,对排污单位如何开展自行监测、建立环境管理台账、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等没有针对性培训,也没有培训视频,导致部分排污单位证后管理问题较多,需要反复整改。
部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过高
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汽车企业不论规模大小、污染物产生与否,废水总排放口均要求自动监测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磷酸盐,与部分产生污水量少甚至不产生污水的企业实际不符。
排污许可证变更过于频繁
出台新的管理要求、排污许可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等,都需要排污单位申请变更或重新申请。在2022年上半年青岛西海岸新区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的210家企业中,变更或重新申请的企业有157家,占74.76%。
加强制度之间衔接,减轻企业负担
修订完善制度设计
一是建议对“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系统进行简化,增加相关解释说明,并将排污单位《营业执照》信息、环评文件的内容自行带入排污许可证填报系统,减轻排污单位填报负担。二是建议对《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与实际不符的情形,进一步论证后,统一作出修改并向社会公布,使核发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更加切合实际。三是建议对非重大原则性的变更,延长变更期限,减少变更次数,尽可能对企业“无事不扰”。
加强制度之间衔接
环评、验收、环境统计等工作制度应主动与排污许可制相衔接,将排污许可证涵盖的管理内容,在其他管理制度中予以简化或清除。如环境统计制度可完全由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制度替代,环境统计季报对应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季报,环境统计年报对应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年报,从而减轻企业工作负担。将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深入融合衔接,对部分环境污染较轻、风险低的项目,环评可进一步简化管理,加大告知承诺力度,依托排污许可制度确保企业合法经营。
加强证后指导
建议制定统一的《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后事项明白纸》或《排污许可证证后工作指导手册》,对信息公开、执行报告、自行监测、台账记录进行详细解释说明,在送达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时,一并向排污单位送达。同时,也可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对证后事项进行视频讲解,提高排污单位的生态环境管理水平。
赋予基层自由裁量权
对部分明显不符合排污单位的技术要求,建议赋予基层自由裁量权,在做出充分说明的情况下,可以不执行。同时,对部分排污许可违法情形,给予整改时间,排污单位在公开承诺整改的情况下,赋予基层可以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的裁量权,以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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