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开始启动第二轮中央及省环保督察整改及验收销号工作。根据要求,整改有关情况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等便于人民群众知晓的方式对外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相关责任单位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重新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完成销号工作。此次销号的问题中,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噪声扰民问题为多次重复投诉件。自2016年全线开通以来,2号线高架段区间线路噪声成为群众投诉热点。但该顽疾之前一直未能得到彻底整改,而此次销号工作中,该问题整改取得了实效,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顺利销号。
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加强,城市交通网络越来越密,尤其是城市内部高架路,在给居民带来更加便捷生活的同时,噪声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为了彻底解决高架噪声问题,2021年12月苏州轨道交通集团启动了2号线高架段声屏障项目。经过近一年的施工,共安装了长达2023米的声屏障,实现高架段区间线路声屏障全覆盖。为了将整改结果更好地展示给2号线沿线居民,相关责任单位特别邀请沿线居民小区的居民代表一起进行噪声监测。经第三方监测,噪声较之间前下降10至12分贝,低于相关国家标准。声屏障犹如“静音卫士”,为沿线居民隔绝噪声污染,极大地改善了沿线居民的生活环境。
此次督查问题顺利销号,是建立在整改取得切切实实的实效基础之上。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民生利益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时有冲突。历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都会收到大量的投诉举报问题。2022年4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江苏以后,不到一个月内接到3411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而要想解决好这些问题,必须注重实效,杜绝表面功夫。如何做好环保督察整改及验收销号工作,笔者建议如下:
合理确定整改时间。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除了部分立行立改的,大多是系统系问题。这些问题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认真梳理,细致排查。各地切忌为了追求整改速度而弄虚作假、违规销号。江苏省宿迁市豫星化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时,被举报在大运河岸线露天堆存大量磷石膏,并偷排废水。2019、2020年,宿豫区两次在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下上报完成整改并销号。直至2021年12月被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再次发现,要求整改。有了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去解决,而是一味推脱责任。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整改时间,并按时间节点将整改进度向社会公示。
树立系统治理观念。各地应将督查问题进行分类,对同一种类型的问题,集中各部门的力量,建立样板,树立标杆。积累了问题整改的经验以后,以点带面、全面部署,彻底解决同类型的问题。以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噪声问题整改为例,通过此次整改,交通建设和生态环境部门掌握了合理规划轨道高架段区间的走向以及声屏障的选择和布局、划定噪声防护距离等一手经验。苏州市再将这些经验用于市区快速路交通噪声督查问题的整改时,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果。
积极邀请公众参与。督查问题整改的好不好,群众说了算。要想让群众切身感受到督查问题整改的力度和效果,可以邀请群众参与到整改工作中来。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声屏障安装完成初期,交通部门邀请第三方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但是周边群众并不认可监测结果。最终苏州市组织轨道交通2号线沿线近30个小区的业主代表去程参与,第三方在群众代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监测,最终取得了业主的高度认可,顺利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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